心肺复苏时,口对口人工呼吸每次吹气的持续时间应控制在1-2秒。 心肺复苏是抢救心脏骤停或窒息患者的关键急救措施。实施前需先评估患者的呼吸和心跳状态,通过观察胸廓起伏、听呼吸音以及触摸颈动脉来判断生命体征。确认无自主呼吸和心跳后,应立即开始心肺复苏:将双手交叠置于患者胸骨下半段,以每分钟100-120次的频率进行胸外按压,每次按压深度需达5厘米,并在按压间隙配合人工呼吸。人工呼吸时需保持气道开放,每次吹气持续1-2秒,使胸廓明显抬起。按压与通气的比例为30:2,即每完成30次胸外按压后给予2次人工呼吸。操作过程中需持续监测患者生命体征,若恢复自主循环应继续维持复苏,直至专业医疗人员接手。
当现场心肺复苏未能成功恢复患者生命体征时,需注意以下处理要点:
1. 应立即将患者转运至配备专业抢救设备的医疗机构,由医护人员实施高级生命支持。
2. 在转运过程中需持续进行基础生命支持,为后续电除颤、药物复苏等治疗争取时间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