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性心衰的临床严重程度分级

2023-08-17 19:37:59

王俊 副主任医师

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- 心血管内科

急性心衰一般是指急性心力衰竭,急性心力衰竭的临床严重程度分级通常分为四级。急性心力衰竭是指在原有慢性心力衰竭的基础上,某些诱因致使心功能在较短时间内急剧恶化,出现急性心排血量不足,组织器官灌注不足,从而出现急性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。

1、I级

患者有心脏病,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,一般活动不会引起乏力、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的症状。

2、II级

患者体力活动轻度受限,休息时无自觉症状,日常活动可引起乏力、心悸、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的症状。

3、III级

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,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心悸、呼吸困难、乏力、心绞痛或心力衰竭症状。

4、IV级

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,休息状态下也存在心力衰竭的症状,活动后加重。

急性心力衰竭患者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酒石酸美托洛尔片、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等药物来治疗,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心脏再同步化治疗、心脏移植手术等方式来治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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