赖迪生 主治医师
广东省人民医院 - 心血管内科
心肺复苏一般是指心肺复苏术。心肺复苏术的适应证主要包括心脏骤停、呼吸停止、无意识状态。心肺复苏术主要是通过人工胸外按压、开通气道、人工呼吸以及应用辅助设备、特殊技术等建立更为有效的通气和血液循环,以对呼吸、心跳暂停的患者进行及时的重建和促进心脏、呼吸有效功能恢复的一系列抢救措施。
1.心脏骤停: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、主动脉夹层、心肌炎等疾病引起的严重心律失常,导致心脏突然停止跳动的情况发生,此时就需要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。
2.呼吸停止:当患者因溺水、急性酒精中毒等原因引起呼吸功能障碍时,也需要及时给予心肺复苏术的治疗。
3.无意识状态:若患者出现了昏迷的症状,并且经医生诊断为颅脑损伤、癫痫发作等因素所引起,也应配合医生通过心肺复苏术的方式改善。
在进行心肺复苏术前需要注意,一般对于胸腔或者胸廓受到损伤的患者,是不适宜直接做胸外心脏按压急救措施的。此外对于已经明确心肺等多器官功能衰竭、且无法逆行的患者,也不适宜进行心肺复苏术。
在临床上,心肺复苏术是一种重要的急救方法,在实施此操作前应确保患者的气道通畅,以免影响到正常的通气和供氧。同时还要密切监测患者的血压变化以及各项生命体征,以便于了解病情的具体发展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