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晓东 主治医师
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- 骨科
脚外踝骨折伤残可以鉴定几级,需要根据骨折后的最终恢复情况来决定。在脚外踝骨折后,患者如果经过积极正确的治疗,骨折端均正常愈合,踝关节功能恢复良好,伤后能够正常进行生活、行走、下蹲等,大多数鉴定等级为10级。如果骨折经过治疗后,出现关节的功能活动障碍,或是骨折愈合后,出现局部的外观畸形等,影响行走、对生活工作影响较大,可鉴定为9级。若是引起骨折不愈合、骨髓炎等严重并发症,则有可能鉴定为8级,具体的鉴定标准应以国家的鉴定标准为准。
一般对于无移位骨折,可用短腿石膏夹或U形石膏夹固定3-4周,去除外固定后练习踝关节活动。而移位骨折,一般移位均可行闭合整复,复位采用与受伤机制相反方向,在整复前必须确定骨折类型,然后决定复位手法,外踝骨折经复位后可以用短腿石膏管型、夹板或U形石膏夹固定。前者对控制足旋转有较好效果,后者对控制踝内翻、外翻效果较好,为控制踝关节的位置,尤其是控制旋转移位,还需要用长腿石膏夹固定,如整复无效,需要考虑手术切开复位内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