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冠疫苗第三针可以在接种第二针后6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。
建议接种间隔至少为4周。通常在接种第一针后的8周内不需要接种第二针,但第三针应在6个月内完成。对于因故延迟接种的人群,应尽早补种,以免保护性抗体不足。对于对疫苗成分过敏或曾有严重过敏反应(如急性过敏反应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呼吸困难)的人,建议暂时不接种第三针新冠疫苗。此外,急性疾病、严重慢性疾病、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患者,以及发热者,应推迟接种。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、近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、未控制的癫痫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,以及格林巴利综合症病史者,也应延迟接种第三针。
新冠疫苗第三针被称为加强免疫。由于某些疫苗的免疫保护效果会随时间减弱或消失,完成基础免疫后,为保持强效免疫力,需要在适当时候进行再次接种。对于使用同一公司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接种的人,推荐使用原公司疫苗进行加强免疫。若第二剂疫苗的公司无法继续供应,可选择与第一剂相同公司的疫苗进行加强免疫。